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须知

1、在领取出生证时,产妇或产妇授权 人需取好新生儿正式姓名,并携带产 妇出院结账发票、出院小结、新生儿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方可办理(如非产妇本人领证的,还需 提供产妇授权委托书和委托领证人身 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,委托书式样见 背页)。

2、产妇出院结账发票及出院小结上 的姓名必须与其唯一有效身份证件一致。

3、领证人在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 时,需仔细核对《出生医学证明上所 有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,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领取 后请妥善保管,严禁私自涂改。《出 生医学证明)一经经签发,各项信息原 则上不予变更。

4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。

5、办理地点:九江市长虹妇产医院9 楼“医务科”

6、政策咨询电话:0792-8339066( 医务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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